2012年9月23日

[翻訳の試し]絶対的な「笑いの法則」


這次我試著將在岩崎夏海先生的BLOG中某篇的文章進行翻訳。
文章的內容也滿有趣的。

“絶対的な「笑いの法則」“


絕對的 “發笑法則“

最近我開始了解文章會否被轉載到其他博客的準則了,這就是,在文章中有否做到什麼的宣傳。如果文章中是有宣傳成份就不被轉載,沒有宣傳成份就會被轉載。所以,對於不想被轉載的文章,從今開始積極地在文中加上各種的宣傳。這篇文章是因為不想被轉載,因此在結尾加上了廣告。

話說回來,先前寫了“有趣與否不在於讀者“的文章後,有趣的地方時讀者的評價極端地分為兩派。既有贊同我意見的人,亦有完全反對的,也有“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的人。持反對意見的人

有趣與否是屬於主觀的思想,只能從接收資訊的讀者來判斷。
相反來說,在世上也不存在絕對有趣的東西。

在這個世上存在著很多有著這著感覺(或是意見)的人。但是,沒有這種想法的人也很多。特別是從事著創作活動的人在想著創作有趣的東西而努力的時侯,會突然見到各種有趣的東西有著各通點,亦即是法則。當不斷重復地有著這個體驗後,終於會想到“有趣與否並不一定只主觀,有時也可能會有客觀的尺度吧?“。

我就是這樣。我長年累月地從事於搞笑的工作,一直都思考著“到底如何才能讓客人感受到有趣呢?“。到底要怎樣做才可以對我感興趣呢?到底要怎樣做才對我笑呢?

在一次,我在想著這件事的時侯遇到了一件發生在我身邊,令我深感與興趣的事。這是發生在某個車站內,有乘客和車站職員在售票處的地方吵架。然後,那個乘客不知為何變得十分忿怒。而車站職員也不甘示弱,大聲地對著那位乘客發怒。

見到如此情境的我不禁呆站在原地。我原地站著,深感興趣的觀察著那個忿怒的乘客。應該說是,我無意識地著了迷,抱著強烈的關心凝視著他們。

就在這個時侯,那個忿怒的乘客忽然轉身,然後大聲叫喊。

“你在看什麼?這不是什麼表演呀!!“

然後,我嚇了一跳,然後慌忙地扮著沒有看過他們的姿態離開了現場,但在這個重侯,我忽然發現了原來一直在望著那個忿怒的乘客的人,並不只有我,在現場內也有非常多的人圍觀著。

那一瞬間,我茅塞頓開 。就像我我在不知不覺間迷上這位忿怒的乘客一樣,其他的人
也一樣迷上這位忿怒的乘客,心感興趣地觀察著他。就像在黑社會的電影中出現的不良雖妳叫喊著“這不是什麼表演呀!!“,但這是錯的。這是最好的表演呀!

從今以後我就深思著忿怒這件事。一直以來的我,對於十分忿怒的人是作出什麼的反應呢?

我明白到這點是因為我面對的人若不是對我發怒的話,我就通常會在一瞬間迷上這個忿怒的對象。例如,這個例子也是出至某個車站發生的一對年輕情侶身上。我遇到了女方用著手袋啪啪啪地打著他的男朋友,雖然那位男朋友一直用手擋著女朋友的攻擊,但他既不逃走又不阻止,只是默默地被她的女朋友啪啪啪地攻擊著。然後,被勾起了興趣的我站在原地看著他們時,女朋友一邊攻擊一邊叫喊著。

“混旦!!你不要看小我呀!!“

這句說話深深地刺入我心。

很有趣!!

之涅我因為這件事而將約定忘記得一乾二淨。在那位女性注意到包含我在內的旁觀者的視線之後然後速速離開之前,我們都只是一直凝視著他們。

忿怒的人真是十分有趣。特別是當事人跟自已並有任何關係時。而且,這份有趣包含著強大的誘惑。只需一擊就可以將你將擊倒,連現時是什麼情形也不需要多說。有些時侯自已更會連他們為什麼會發怒也完全不理,只是覺得這個忿怒的姿態十分有趣而已。

再說,這個有趣程度是十分大眾化的。除了我之外的男女年少,也會一起被擊倒。對於乘客發怒的車站職員,一直攻擊著男朋友的女朋友,基本上都會令路人感到“很有趣“。不,在很多時侯自已也沒有感到很有趣的自覺,只是一直迷上。

鑑於這個現象,我認為“忿怒“是有趣的絕對法則。總以然之,人們都被設定了程式,在遇到忿怒的人時就會感到與趣且覺得有趣。

所以,我想這是不是可以激活到自已的工作。即是在電視節目中讓忿怒的角色登場,是不是就能讓聽眾感到高興,引他們發笑?

人類在自已不當事人的時侯,就會對忿怒的人感到有趣的特質。這就是絕對搞笑的法則。所以,在電視節目中不是故意讓忿怒的人登場,讓觀眾感到有趣嗎?再且,不要因為戰爭或殺人等等有著深刻理由而穀發出來的憤怒比較好。不甘示弱的車站職員和客人,一直打著男朋友的女朋友,像這種因為日常生活中細微爭吵而忿怒情境比較好吧。

不,應該說成忿怒的理由愈來微妙奇怪就愈令人感到可笑。這樣的話,發怒的對象不是人會更好。例如是對著死物發怒會更有趣吧?因為腳撞到台腳,而被桌子激怒的話,絕對會令人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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